特殊道路类型及其规则
erf(woonerf,居住区共享街道):行人优先、最高 15 km/h、允许玩耍
在 erf 内车速最高 15 km/h,行人始终优先。
- 蓝色标志:房子、玩耍的儿童和汽车
- 最高 15 km/h(自 2013 年起的法定限速)
- 行人可以使用整条道路;允许玩耍
- 只允许停放在标有 P 的停车位内
- 驶出 erf 时:让所有交通先行
注意:例外与易错点
-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,15 km/h 是 erf 内的法定最高限速(RVV 1990 第 45 条);此前法律中写的是“步行速度”(stapvoets)。较旧的书籍和网站有时仍写“步行速度”——你要记住 15 km/h,有儿童玩耍时还要开得更慢。
- 只允许在标出的停车位内停放;在停车位外停放(哪怕“就一会儿”)会被罚款,这是阿姆斯特丹常见的错误。
- 从 erf 驶出时你没有优先通行权:你必须让横向道路上的所有人先行,包括骑车人和行人。
- 儿童可以在车行道上玩耍;要预料到滚出的球和突然冲出的儿童,并记住作为驾驶人你要承担很重的责任。
- 在阿姆斯特丹(Jordaan、De Pijp),很多 erf 看起来就像普通的狭窄街道——注意蓝色的 erf 标志、砖块铺装路面以及没有抬高的路缘石。
自行车街(fietsstraat):“汽车是客人”
在自行车街上,你要配合骑车人;汽车是客人。
- 可通过红色沥青路面和“auto te gast”标志识别
- 不是单独的道路类别:适用一般规则
- 配合骑车速度;不要紧跟
- 骑车人可以并排骑行,占用整条车行道
- 在建成区内通常限速 30 km/h
注意:例外与易错点
- “汽车是客人”(auto te gast)不是优先通行规则:一般的优先通行规则(例如右方来车先行)依然适用——认为骑车人在这里处处自动拥有优先通行权,是错误的。
- 最高限速来自区域标志(通常是 30 km/h),而不是自行车街本身。
- 汽车确实可以在这里行驶;自行车街并不禁止机动车通行,除非另有封闭标志单独说明。
- 阿姆斯特丹的例子位于 Vondelpark 周边和 Sarphatistraat 的部分路段——要预料到繁忙的双向自行车流会从你两侧超越。
- 超越骑车人时要保持充足距离(参考约 1.5 米);很多时候,干脆跟在后面才是正确选择。
公交专用路和公交专用车道:什么时候可以驶入
仅限公交车,除非标志允许其他车辆(如 TAXI);能否驶入由标线决定。
- 路面上写有 BUS 和/或设有蓝色标志
- 公交专用路(busbaan)= 独立车行道;公交专用车道(busstrook)= 车行道上的车道
- 其他车辆只有在标志注明时才可驶入(TAXI)
- 实线:绝不可以越过
- 虚线:可以穿过,但不得一直在上面行驶
- 有些只在特定时间有效(辅助标志)
注意:例外与易错点
- 实线 = 完全不得越过;虚线 = 只可以为了转弯或驶入场地入口而短暂穿过,不得沿着它行驶。
- 出租车和其他车辆只有在辅助标志明确允许时才能驶入;否则即属违法。
- 骑车人和轻便摩托车通常不得驶入公交专用路/公交专用车道,除非有明确标示。
- 在阿姆斯特丹,很多车道是公交车和有轨电车合用的,执法通常依靠摄像头(按车牌罚款)——哪怕短暂“蹭”一段也会被记录。
- 可以短暂穿过虚线的公交专用车道去停车,但不得在该车道上临时停车或停放。
- 注意辅助标志上的时间段:在标明的高峰时段之外,该车道有时允许所有车辆使用。
有轨电车专用道和电车轨道:优先通行权与在轨道上行驶
在没有标志的路口,有轨电车始终先行,即使从左边来也一样。如果电车从设有鲨鱼齿标线的支路驶来,它就必须让优先道路上的你先行。
- 电车无法避让,制动距离长
- 电车先行,除非有针对电车的鲨鱼齿标线或标志
- 电车有专用的白色信号灯(横条/竖条)
- 可以在车行道上的轨道上行驶;绝不妨碍电车
- 独立的电车路基或设有标志:不得驶入
- 站点没有站台时:让上下车的乘客横穿
注意:例外与易错点
- 注意有轨电车:如果电车从设有鲨鱼齿标线或让行标志的支路驶出,电车也必须让行。没有标志或鲨鱼齿标线时,电车确实先行。
- 电车信号灯(白色横条/竖条)只对电车有效;它们不是你的信号灯——要看你自己的交通信号灯。
- 你可以在铺设于车行道上的轨道上行驶,但独立的有轨电车专用道(独立路基或设有“仅限有轨电车”标志)禁止驶入。
- 阿姆斯特丹市中心到处都是电车轨道;电车会从意想不到的方向出现,湿滑的轨道对摩托车和骑车人尤其危险。
- 如果有轨电车或公交车停在没有安全岛的站点,你必须停车,让横穿的乘客先行。
- 拥堵时绝不要停在轨道上;电车无法避让,你会堵住整条线路。
汽车专用道路与高速公路:两者的区别
高速公路 = 分隔的车行道,白天限速 100 km/h;汽车专用道路通常是单幅路,也限速 100 km/h。
- 两者都禁止慢速交通(骑车人、轻便摩托车、行人)
- 高速公路:带立交桥图案的蓝色标志、护栏、分隔的车行道
- 高速公路:06-19 时限速 100 km/h,其余时间按标志(120/130)
- 高速公路:时速达不到 60 km/h 的车辆禁止驶入
- 汽车专用道路:蓝底白色汽车标志,通常是单幅路,100 km/h
- 两者都不得停车、掉头、倒车或临时停车
注意:例外与易错点
- 高速公路上 100 km/h 的限速在白天 06:00 至 19:00 之间有效;夜间适用标出的更高限速——要看(有时是电子的)标志。
- 汽车专用道路往往没有应急车道,而且可能有对向来车;在那里超车要危险得多,故障车会停在紧靠车行道或就在车行道上的位置。
- 达不到最低速度的慢速车辆禁止驶入;不要把汽车专用道路(白色汽车图案)和高速公路(高速公路图案)搞混。
- 在阿姆斯特丹,A10 环城路是高速公路,但城市里的 S 路线(s100、s103……)不是汽车专用道路——它们是限速 50 或 70 km/h 的普通城市道路,即使开起来感觉很快。
- 在这两种道路上,经中央分隔带掉头、倒车或停车都是严重违法行为。
- 拖带挂车或旅居挂车时,往往适用更低的最高限速——不要想当然地按 100 行驶。
高峰时段车道(spitsstrook)和应急车道(vluchtstrook)
应急车道只用于紧急情况;高峰时段车道只有在显示绿色箭头时才能使用。
- 应急车道:最右侧,实线,只用于紧急情况
- 不得在上面行驶、超车或停车打电话
- 故障:尽量靠右,开双闪,到护栏后,拨打 112
- 高峰时段车道:额外车道,只在交通繁忙时开放
- 绿色箭头 = 开放,红色叉 = 关闭
- 高峰时段车道结束时:及时并入
注意:例外与易错点
- 应急车道不是用来打电话、设置导航、上厕所或休息的——只用于真正的紧急情况;不当使用会被罚款。
- 绿色箭头 = 开放,红色叉 = 关闭;在红色叉下行驶是严重违法行为。
- 如果高峰时段车道本身就是应急车道,关闭后它就重新成为普通的应急车道——确保你那时已不在上面行驶。
- 如果在高峰时段车道开放期间车辆发生故障,请使用紧急停车港湾,不要停在行车道上。
- 在阿姆斯特丹,A10 环城路上的高峰时段车道通过道路上方的可变信息标志开放和关闭——要抬头看信号,而不是看地面标线。
- 拥堵时利用应急车道驶向出口匝道是被禁止的,即使车流完全停滞——这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。
- 保持应急车道畅通,留给救援车辆;他们需要它来迅速赶到事故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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